个体人在“表现”中有多少“真实”可言?
个体人在作为“表示出来”的“表现”中,有多少“真实”可言?一般说来,“懂事”后的个体人的“表现”,都与利益有关。在*治生活里,按*治标准和领导意图办事,就是“表现”好,因此能够受到表扬,可能提拔,可能当官,而这一切都有利可图。比如“文革”时期,很多人都以头戴**帽、身穿**衣为“表现”好。于是,一时间,大街小巷到处都能够看到头戴**帽、身穿**衣的人群,大人、小孩、甚至老人都有。有些青年为了争抢一顶**帽,打架斗殴,伤害他人,被逮捕关押,全国不在少数。至于早请示、晚汇报,风靡全国。这些全是为了“表现”。
在社会活动中,比如生产活动、文娱体育比赛活动中,“表现”好了,就可能得到名和利。奥运会的兴奋剂检查,非常严格,那目的是阻止有人借兴奋剂“表现”自己的能力。借兴奋剂“表现”运动员的能力,这是可鄙、可耻的。但是,为了获得名利,不惜牺牲自己的人格、国家的形象。这是可悲的。
家庭生活中也一样,父母用*治、社会的标准要求孩子,“表现”好,父母高兴、表扬,否则,脸色难看,甚至责骂、殴打。夫妻间也要看对方的“表现”,其标准与*治、社会的没有多少差别。
因此,“表现”无处不与利益、权力有密切的关系,而*治在其间起着决定性作用。个体人为获得利益和名声,在“表现”时就难免有“做戏”的成分,有时简直就是“做戏”。个体人一生在“表现”中度过,有多少“真实”可言?这是人生的大悲剧。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