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专家称应公布抚养费征收数额及流向
法制晚报讯(汪红)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支振锋近日在《南方周末》撰文称,计征了11年的社会抚养费目前存在诸多问题,相关部门应向社会公开征收数额及最终流向;全国人大应对执行了30多年的计生*策独立评估,改革计生*策应广纳民意。
9月18日,国家审计署首次发布了9省市45个县的社会抚养费审计结果,征收标准不一、违规下达任务指标、擅自挪用资金、截留款项发奖金等问题纷纷暴露。
支振锋在接受法制晚报采访时称,2002年8月至今,相关部门从未向社会详细公开过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数额和最终流向。计生部门对这笔巨款的态度是说不清或不愿说,审计部门的回应是“不清楚”,这已引起了公众对计划生育*策的反思。
现行“一胎化”生育*策源于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信中明确表示:“到三十年以后,目前特别紧张的人口增长问题就可以缓和,也就可以采取不同的人口*策了。”
这实际上是一个庄严的*治承诺,必须信守;即便实际情况要求坚持,也应重新进行认真的检视,然后再次向全国人民说明,取得支持。
对于社会抚养费等行*性收费,因为牵涉公共利益,公民都有知情权和监督权。除因涉及国家机密等法律事先规定的特殊原因外,国家所有的预算、决算及财*费用都应接受审计,并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如果不公开,人们就有理由怀疑里面有“猫腻”,甚至有贪腐情弊。
支振锋提出,应对计生*策来一次深度“体检”。首先,计划生育法执行了30多年,全国人大有必要进行全国范围的执法大检查,评估该法立法质量和效果。
其次,应由全国人大组织特别的调查委员会,吸收现有计生工作部门的人员、专家、学者及所涉及行业领域的人,共同对其利弊得失进行全面评估,评估须是超越部门利益的。
此外,国家还应采取课题招标、经费支持等方式,鼓励更多学者和民间组织去研究计生*策及相关的公共*策,重点问题应吸纳全民参与讨论,评估决定是否需要形成新的与计生*策相关的公共*策。
新的公共*策应通过最高权力机关或民意机关做充分讨论,应由全国人大通过新的公共*策,不能由某个部门去主导,这样通过的*策才是中立的、能体现国家利益的。(:SN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