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年3月某日晨,大庄司法所接到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电话,请求参与调处一起土地纠纷。经调查了解到:出生于年11月5日的赵某甲与苏某乙系夫妻,两人育有苏某甲、苏某丙、苏某丁三个子女。苏某甲早年出嫁外县,离婚后将户口迁回了大庄社区黑普村,现常年在昆明居住生活,苏某丙出嫁到邻近的村委会。苏某丁娶杨某甲为妻在本村生活。苏某乙病故后,年,苏某甲带着随其生活的母亲赵某甲回村,要求分割原大家庭名下的房产和田地被拒绝,因此与家人发生争执。经村、镇两级数次调解无果后,双方走诉讼程序。但是结果还是不尽人意,于是,双方再次就土地分割事宜请求当地人民*府进行处理。
调解经过
在理清事实的基础上,大庄司法所高度重视,迅速梳理工作思路,明确工作方法,配合大庄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组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组。于年3月31日来到黑普村,开展矛盾纠纷联合调处工作。通过耐心细致的讲解,有条不紊的分析,双方情绪稳定下来。调解组本着尊重历史、珍惜亲情、照顾现实的原则,在讲理不离亲情,讲情不逾法纪的前提下,提出了解决纠纷方案。
调解结果
经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双方认可了工作组的纠纷解决方案,自愿达成一致协议:朱某甲、杨某甲同意分一部分田地给赵某甲,今后该部分田地由其赡养人继承。至此,一场相持三年的纠纷尘埃落定。群众利益无小事,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履行职责,努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平安双柏”“法治双柏”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来源:双柏县司法局
文稿:李平生
编辑:施丽钤
审核:王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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