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文件
双柏县人民*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双*规〔〕3号
各乡镇人民*府,县直各部门:
根据《楚雄州人民*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确认和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楚*办函〔〕49号)的要求,经清理,决定对县人民*府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通知之日起施行。
附件:双柏县人民*府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
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双柏县人民*府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
1.双柏县林权证管理暂行办法(年8月11日公告第一号)。
2.双柏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年8月11日公告第二号)。
3.双柏县林权抵押暂行办法(年8月11日公告第三号)。
4.双柏县集体林地、林木流转管理暂行办法(年8月11日公告第四号)。
5.双柏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管理暂行办法(年8月11日公告第五号)。
6.双柏县人工林商品采伐管理暂行办法(年8月11日公告第六号)。
7.双柏县木材运输管理暂行办法(年8月11日公告第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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