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楚雄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州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切实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严肃查处了一批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
12起典型案例
元谋县公安局原*委李晶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经查,年8月至年1月,李晶在担任元谋县公安局副局长、*委期间,长期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成员交往密切,有案不立、立而不侦,违反规定擅自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成员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指使元谋县看守所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成员举办“杀猪宴”;违反规定指使下属干警让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成员在羁押期间与家属会见;为黑恶势力站台撑腰,帮助黑恶势力人员逃避处罚,包庇、纵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充当“保护伞”。同时,李晶还存在违反工作纪律和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年4月,李晶受到开除*籍和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楚雄市公安局原*委裴宏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经查,年2月至年2月,裴宏在担任楚雄市公安局*委期间,长期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成员交往密切,利用职务便利指使民警违规使用公安侦查手段,私自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成员讨债提供债务人的位置信息;指使下属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成员驾驶机动车严重违法行为作降格处理;收受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人员现金和贵重礼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同时,裴宏还存在违反生活纪律和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年3月,裴宏被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年4月,裴宏受到开除*籍处分。
元谋县公安局平田派出所原所长文定亮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经查,年8月至年1月,文定亮在元谋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工作及担任平田派出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私自藏匿犯罪嫌疑人案件卷宗,为犯罪嫌疑人销案、抹案;滥用职权,违规安排犯罪嫌疑人在换押期间与其家属见面,为犯罪嫌疑人串供提供条件;徇私枉法,有案不立、立而不侦,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同时,文定亮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年3月,文定亮受到开除*籍处分;年4月,文定亮受到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元谋县公安局禁*大队原大队长高维忠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经查,年2月至年5月,高维忠在担任元谋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期间,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成员交往密切,不依法履行职责,不严格执行办案规章制度,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多件刑事案件久拖不结;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首要犯罪嫌疑人有不正当经济往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年4月,高维忠受到开除*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元谋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原组长陆秀云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经查,年2月至年8月,陆秀云在担任元谋县公安局纪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违规插手协调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主要成员异地换押事项,为其亲朋打听、传递案情;将检举、揭发信访件直接转给被检举、揭发本人;指使元谋县看守所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成员举办“杀猪宴”,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年4月,陆秀云受到留*察看一年和*务撤职处分,降为副主任科员。
武定县公安局原*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刘映宏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经查,年6月至年12月,刘映宏在担任武定县公安局*委委员、治安大队大队长、指挥中心主任期间,违规参与民间借贷,接受刑满释放人员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为黑恶势力提供资金支持,获取大额回报,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年4月,刘映宏受到留*察看二年和*务撤职处分,降为科员。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主任科员张驭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经查,年1月至年1月,张驭春在武定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期间,违规经商办企业,帮助黑恶势力销售盗采的矿石从中获取好处费;接受刑满释放人员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招投标活动中为黑恶势力说情打招呼,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年4月,张驭春受到留*察看二年和*务撤职处分,降为科员。
楚雄市公安局东瓜派出所原所长李程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经查,年,李程在担任楚雄市公安局东瓜派出所所长期间,与涉黑涉恶人员关系密切,收受涉黑涉恶人员礼品礼金并接受宴请;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涉黑涉恶势力团伙查询他人信息,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年4月,李程受到*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现任职务并调离公安系统,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双柏县妥甸镇东城社区原*总支书记李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经查,年11月至年3月,李和在担任双柏县妥甸镇东城社区*总支书记期间,不依法履行职责,监管不到位,袒护纵容黑恶势力长期侵占集体资产,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同时,李和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
年3月,李和受到开除*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永仁县看守所辅警冯以鸿利用职务便利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经查,年4月1日至5月8日,永仁县看守所辅警冯以鸿利用职务便利,先后4次通过传递字条、带口信的方式,为涉黑涉恶犯罪在押和涉案嫌疑人传递信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年11月,冯以鸿被解除劳动合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南华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原*委书记、局长张志江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经查,年2月至年8月,张志江在担任南华县沙桥镇*委书记期间,不依法履职,对黑恶势力违纪违法和犯罪行为袒护纵容、放任不管,收受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成员礼金,包庇、纵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滋生蔓延、坐大成势,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同时,张志江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年2月,张志江受到开除*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南华县民*局原*组书记、局长余海乾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经查,年3月至年12月,余海乾在担任沙桥镇人民*府镇长期间,不依法履职,对黑恶势力违纪违法和犯罪行为袒护纵容、放任不管,收受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成员礼金,包庇、纵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滋生蔓延、坐大成势,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同时,余海乾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年12月,余海乾受到开除*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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