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降雨持续减少
库塘蓄水不足等原因影响
从今年开春以来
云南省11个州市46个县区
发生不同程度旱情
据统计,当前,全省库塘蓄水72.46亿方,4个州(市)蓄水少于去年同期,昆明少8%、丽江少9%、德宏和曲靖各少14%;全省11个州(市)46个县(区、市)发生不同程度旱情,因旱造成32.24万人、9.3万头大牲畜饮水困难;农作物受灾面积达37.90万亩。
目前,全省各级水利部门全面组织开展城乡供需水供需平衡分析;对省市县乡村“五个层次”供需水平衡及保供水风险趋势进行预测:年春夏期间(最不利情况测算至7月15日),曲靖、玉溪2个市级城市,陆良、马龙、宣威、峨山、双柏、大姚、个旧、建水、巍山9个县级城市蓄水供水不足;全省46个乡镇、个自然村已出现或可能出现供水不足。各级水利部门根据分析数据,制定并严格组织实施了计划用水供水措施。
针对去年汛后库塘蓄水、保供水情况,以及去冬今春抗旱保供水测算需求,在实行严格节水、计划用水管控措施的基础上,曲靖、玉溪、文山、楚雄等地超前谋划,组织实施了一批抗旱引调提水工程、抗旱井工程等供水保障措施。据统计,全省已组织实施抗旱保供水工程措施件。从今年1月下旬开始,各级水利部门结合各自旱情影响,组织开展了拉水送水专项行动,确保及时解决因旱农村饮水困难,全省累计拉水送水总量立方米,受益4.77万户(次)、18.74万人(次)。
眼下,春耕播种已经陆续开始
为了应对旱情
农业、水利等部门
及时采取措施、调整结构
保障农业生产
在曲靖市马龙区旧县街道小房子社区的一个农田建设项目,工人们正在进行应急供水管道铺设作业。为保障即将开始的春耕,当地水务部门及时筹措资金,规划建设了引水项目,预计4月底建成,建成后可以满足这里两万多亩农田灌溉用水。
据介绍,马龙区是云南省旱情最严重的区县之一,今年1月至2月降雨量仅为17毫米。城乡供水和农业生产都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央视新闻记者在当地的一个千亩果园基地看到,为了节约用水,果园管理方已经把浇灌方式全部改为滴灌。
据云南省水利厅介绍,目前旱情已经导致37.9万亩农作物受灾。农业和水利部门派出工作组到各地进行抗旱指导,一些旱情影响较重的地区一方面采取水田改旱田的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一方面建设应急抗旱工程,把水资源最大限度地利用起来。在位于红河州的滇中引水项目小路南2号隧洞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在采取措施保障施工进展的同时,把涌水段层每天涌出的立方米涌水,用水池收集起来,处理以后成为当地群众生产用水。
此外,云南省*府紧急安排1.5亿元抗旱资金,支持各地做好抗旱减灾救灾工作。同时,要求各地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供水”的原则,通过调整各地水库资源,保障群众生活用水和春耕生产用水。
此外
针对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等问题
云南省于日前出台
《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
将于年5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的出台填补了
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方面的立法空白
以法规的形式推进解决
云南省农村供水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16日,云南省人民*府举办新闻发布会
向社会公开发布
《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
有关情况
图源:云南发布
发布会上,云南省人民*府副秘书长罗昭斌介绍,多年来,云南省扎实推进“农村饮水解困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年底,云南省共建成农村供水工程73.65万处,解决了.08万农村居民的吃水问题。但仍然面临工程投入不足、维修养护资金不足、管理保护机制尚需健全、供水水质与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相比还存在差距等问题,亟需在制度层面加以解决。
此次出台的《办法》以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为宗旨,以解决农村供水管理实践中的现实问题为导向,紧扣规范农村供水用水活动,维护供水用水各方合法权益,设置了总则、规划与建设、管理与维护、水源与水质、供水与用水、法律责任、附则7个章节,共38条。
《办法》明确农村供水的公益属性,提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以*府投资为主,县级人民*府应当进一步加大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投入,对水价低于运行成本的农村供水工程要实行适当适度的财*补贴。同时,鼓励社会投资、捐资以及投工投劳建设农村供水工程。
此外,《办法》还明确实行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行*首长负责制;州市、县级人民*府应当组织编制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级人民*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农村供水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图源:云南发布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进一步重视水质提升,明确集中式供水工程的净化消*设施、泵站、蓄水池外围30米范围内,禁止堆放垃圾等污染物,禁止建设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影响水质的生活生产设施;县级以上人民*府应当组织生态环境等部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的补给区以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的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进行调查评估,筛查可能存在的污染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县级以上人民*府应当组织生态环境、水行*、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监测、评估本行*区域内农村供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水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供水单位应当设置水净化消*设施,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供水安全产品和消*产品,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云南新闻网综合自央视新闻、
中国新闻网、云南日报、云南理论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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