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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人民*府
关于拟征收偃师市01年第二批城乡
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启动通告
偃*通〔01〕7号
为保障偃师市01年第二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征收槐新街道北关社区、城西社区,山化镇汤泉村,顾县镇回龙湾村、史家湾村集体土地共计1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11.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项)。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地块1:东至城市绿地,西至居住区,南至东明路,北至太学路。地块:东至东环路,西至北关村耕地,南至北关村耕地,北至东明路。地块3:东至泉兴路,西至北关村耕地,南至太学路,北至北关村耕地。地块4:东至空地,西至东环路,南至通达电缆,北至南环路。二、拟征收土地用途征收后拟作为商服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槐新街道北关社区集体土地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9.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拟征收槐新街道城西社区集体土地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拟征收山化镇汤泉村集体土地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拟征收顾县镇回龙湾村集体土地0.0公顷,全部为耕地;拟征收顾县镇史家湾村集体土地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偃师市人民*府拟组织偃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槐新街道办事处、山化镇人民*府、顾县镇人民*府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四、社会风险评估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号)和《河南省人民*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办〔〕号)规定,槐新街道办事处、山化镇人民*府、顾县镇人民*府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拟成立该批次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0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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