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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第33号)关于有序恢复群众性喜庆活动的通告年2月22日,全国高中风险地区已“清零”,春运也于3月8日结束,人员流动逐渐降低,国内疫情形势趋于平稳。为适应疫情防控新形势,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决定有序恢复我县群众性喜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举办宴会餐饮活动采取报备承诺制
(一)行业部门所属餐饮承办单位(人)须提前3天将餐次、参加人数、参加人员范围等内容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并签订举办宴会餐饮活动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承诺书,经审批后按相关规定办理。(二)农村自办宴席按照《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办法》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有序恢复辖区内群众性喜庆活动,举办人需提前3天将餐次、参加人数、参加人员范围等内容向村(社区)申请,村(社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并向乡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并签订举办宴会餐饮活动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承诺书,经审批后按相关规定办理。二、各类餐饮单位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的前提下,有序恢复承接或举办宴会餐饮活动。
(一)群众性喜庆活动和农村自办宴席,承办单位和个人要保证食品加工、就餐场所干净卫生清洁,保持空气流通,每餐餐前要进行场所消*。(二)落实健康码、通信行程卡管理。所有进入宴会餐饮活动场所人员均要查验健康码、通信行程卡,绿码人员可进入,凡发现*码、红码人员,须立即向所在乡镇指挥部报告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三)加强员工健康管理。所有从业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明和绿色健康码、通信行程卡才能上岗,每日早上岗前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工作期间须全程戴口罩。如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员工禁止上岗,医院就医。(四)规范就餐方式。严格控制就餐人数,桌数不得超过标准接待量的50%,每桌人数不得超过8人,防止人群过度聚集。提倡分餐制就餐,保持邻桌距离不得小于1米。必须提供公筷、公勺,防止交叉污染。(五)保持场所通风。加强餐厅和包厢等经营场所通风换气,定期清洗更换通风换气过滤设备,确保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正确使用。(六)做好清洗消*。首次恢复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对经营场所、设备设施、餐饮具等进行次全面、彻底的清洗消*。宴会聚餐场所每次使用后要及时消杀,做好相关记录;餐饮用具做到一用一消*,厨余垃圾按规定及时处理;在显眼处放置具有杀菌作用的洗手液或消*纸巾供顾客使用。(七)加工制作规范。食品加工制作符合操作规范,严禁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严禁经营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三、农村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的前提下,有序恢复宴会餐饮活动。
(一)举办方要增强疫情风险防范意识,严格做好防疫相关工作,控制人员规模,落实场所消杀,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坐席间隔距离不少于1米;倡导文明用餐,使用公勺、公筷。(二)举办方要落实健康码、通信行程卡管理规定,实行“绿码”进入,凡发现*码、红码人员,须立即向所在村(居)委会和乡镇指挥部报告。(三)厨师及相关服务人员操作前需进行体温监测、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落实相关防疫安全措施。如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员工禁止上岗,医院就医。(四)各乡镇村(居)干部要加强对农村宴会餐饮活动的指导和监管,发现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及时劝阻或强制关停。四、落实四方责任
(一)餐饮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乡镇及村(居)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行业主管部要履行好监管职责,举办人应履行疫情防控职责如实报备,确保疫情期间各类宴会餐饮活动安全有序。
(二)要引导广大群众继续保持健康生活习惯,提高健康素养,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养成“一米线”、分餐制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倡导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禁食野生动物,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自觉抵制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行为,不购买、不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五、下列人员一律不得参加宴会聚餐活动
(一)*码、红码及旅居史尚不清楚的无码人员;(二)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三)具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双人员;(四)未完成医学隔离观察或居家隔离观察的入双人员;(五)未进行新冠肺炎核酸抗体检测的重点地区入双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未按照通告相关要求违规举办宴会餐饮活动或者报备信息不真实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附件:双柏县疫情防控期间恢复宴会餐饮活动报备表。
双柏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年3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双柏县疫情防控期间恢复宴会餐饮活动报备表
承办单位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举办人
联系电话
餐次
就餐人数
举办宴会餐饮活动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承诺书为确保疫情期间宴会餐饮活动安全有序,本次聚餐活动承办单位(人)作出如下承诺:一、本单位已完全知晓《双柏县关于有序恢复宴会餐饮活动的通告》的相关内容。二、在承办宴会聚餐活动的过程中,本单位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要求。三、在承办宴会聚餐活动的过程中,无具有中高风险旅居史及省外重点地区、境外入双人员参加。四、在承办宴会聚餐活动中,如果出现疫情蔓延、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造成不良影响的,本单位(人)愿接受相应处罚。承诺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信息来源:双柏县人民*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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