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郫都区居住就业的来蓉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
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做好在郫都区居住就业的来蓉人员和本市跨行*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教厅办函〔〕41号)、《成都市人民*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80号)以及成都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17号)文件精神,结合区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01
适用对象
在郫都区居住就业的来蓉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郫都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细则。
02
申请条件
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
(一)积分申请
1.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积分达15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郫都区合法稳定住所,且在郫都区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申请人居住房屋用途应为“住宅”);
2.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3.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4.申请人与郫都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郫都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5.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学籍信息需包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国网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等)。
(二)未办理积分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户籍跨行*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郫都区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申请人与郫都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郫都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已在成都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郫都区连续居住满一年(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产证等,且申请人居住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具体为:
①自购房者:提供郫都区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及物管提供的入住满一年的证明。无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的,提交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信息摘要3》或《个人及家庭房屋信息记录》及物管提供的入住满一年的证明。
②租住房屋者: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③居住直系亲属(如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购房者:提供郫都区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和亲属关系证明及物管提供的入住满一年的证明。
④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提供郫都区范围内该单位集体宿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一年的证明。
6.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学籍信息需包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国网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等)。
符合上述两类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其随迁子女由郫都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03
申请时间
就学当年4月20日至5月20日
04
办理程序
(一)申请提交。申请人登陆“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1.申请人长按识别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