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云南省纪委省监委通报8起
财*供养人员家庭违规享受农危改补助
相关责任追究情况
涉及56单位人
他们分别是
↓↓
地区:保山市
金额:12.万
涉及:4个县(市、区)8个乡(镇)
处理:1个单位28人
隆阳区委*研室分管农危改项目副主任彭屹,对不符合标准的财*供养人员家庭被纳入农危改补助和农户重复领取项目资金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彭屹通报批评问责。
隆阳区瓦窑镇实施年农危改项目中,阿石寨村委会主任杨正青、瓦窑社区*总支书记兼主任左福贵,违规领取农危改补助1.万元。给予瓦窑镇村规办主任吴泽平*务警告处分。给予保山市*府办*总支专职副书记、时任瓦窑镇副镇长兼瓦窑镇危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徐敏继诫勉问责。给予杨正青、左福贵诫勉谈话,并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
隆阳区辛街乡实施年农危改项目中,大村社区*总支书记张丽芹、大村社区主任候森两户财*供养人员家庭子女被纳入农危改对象,各违规领取农危改补助0.万元。给予隆阳区扶贫办副主任、时任辛街乡副乡长刘永臻*务警告处分。给予隆阳区扶贫办工作人员、辛街乡农危改项目办原主任胡金红*务警告处分。给予张丽芹、候森诫勉问责,并在全乡范围内通报批评。
施甸县由旺镇实施年农危改项目中,永福村委会主任尹家邦被纳入农危改和地震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对象,违规领取农危改补助1.1万元。给予由旺镇*委委员、副镇长苏杰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问责。给予尹家邦批评教育。
施甸县何元乡实施年农危改项目中,何元乡大仆寨村*总支书记徐世朝被纳入农危改和地震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对象,违规领取农危改补助1.5万元。给予施甸县林业局*委委员、副局长,时任何元乡人大主席王光成*内警告处分。给予何元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高关云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问责。给予徐世朝批评教育。
腾冲市马站乡实施年农危改项目中,违规将乡*府工作人员杨德宏之父(属财*供养人员)纳入农危改对象,兑付农危改补助1.02万元。给予腾冲市*府扶贫办扶贫小额信贷办公室主任、时任马站乡副乡长刘正赞*内警告处分。给予马站乡副乡长、时任马站乡保家(村)社区*总支书记赵家宪全市范围内通报问责。杨德宏明知其父系财*供养人员不符合条件,仍然违规申请并享受农危改补助,责令杨德宏向马站乡*委、*府作出书面检查。责令马站乡项目办向马站乡*委、*府作出书面检查。
龙陵县碧寨乡年农危改项目实施中,2户财*供养人员家庭被纳入农危改补助项目,违规领取补助2.2万元。给予碧寨乡国土和村镇规划中心原主任杨新发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问责。给予碧寨乡副乡长杨祖押诫勉谈话。给予中寨村委会主任杨永良诫勉谈话。碧寨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碧寨村原*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洪苍作为村委干部,违规领取补助1.1万元,给予诫勉谈话。
龙陵县平达乡年农危改项目实施中,2户财*供养人员家庭被纳入农危改补助项目,违规领取补助2.2万元。给予平达乡国土和村镇规划中心主任*正伟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问责。给予龙陵县统计局副局长、时任平达乡副乡长赵珊诫勉谈话。给予平达社区*总支书记张家康诫勉谈话。给予河尾社区*总支书记郑再留诫勉谈话。
龙陵县镇安镇年农危改项目实施中,1户财*供养人员家庭被纳入农危改补助项目,违规领取补助1.1万元。给予镇安镇水利工作站工作人员、项目办原主任郭兴位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问责。给予龙陵县人大财经工委主任、时任镇安镇人大主席唐明武诫勉谈话。给予时任镇宝村*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陈朝芳诫勉谈话。
地区:楚雄州
金额:5.万元
涉及:3个县(市)4个乡(镇)
处理:5个单位17人
武定县猫街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年1月为楚雄技师学院教职员工蒯思顺办理并兑付年农危改补助1.62万元。猫街镇国土与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松学良另因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年农危改补助1.万元被套出使用,给予*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武定县东坡乡*委委员、人大主席、时任猫街镇分管农危改工作的副镇长周忠富,猫街镇秧草地村*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张玉平,猫街镇林业站工作人员、镇国土与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原主任钟志成,秧草地村委会副主任兼文书周庭宏诫勉问责。给予蒯思顺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问责。责令武定县住建局向县*府作出书面检查。
楚雄市树苴乡在实施农危改补助项目中,楚雄市*府办调研科工作人员马东被确定为农危改补助对象,并违规领取年农危改补助1.万元。分别给予楚雄市扶贫办工作人员、时任树苴乡社会事务办主任俞华昌,树苴乡副乡长王存银诫勉问责。马东对其母亲用本人户头申报领取补助不知情,事后积极退款,给予批评教育。
双柏县安龙堡乡在实施农危改补助项目中,1户财*供养人员违规领取年农危改补助1.62万元。
分别给予六纳村*总支书记李朝友,村委会主任施文畅,安龙堡乡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主任陈正琴,妥甸镇*委委员、镇副镇长、武装部部长,时任安龙堡乡分管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工作的副乡长李荣武诫勉问责。责令乡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向安龙堡乡*委、*府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六纳村*总支、村委会向安龙堡乡*委、*府作出书面检查。
双柏县爱尼山乡在实施农危改补助项目中,乡中心学校六合小学教师刘培凤违规领取年农危改补助1.62万元。分别给予双柏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时任爱尼山乡分管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的副乡长李文福,爱尼山乡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中心原主任李文,爱尼山乡*府办工作人员、时任爱尼山乡麻海村*总支书记董荣诫勉问责。责令双柏县住建局作出书面检查。给予刘培凤批评教育。
地区:丽江市
金额:12.万元
涉及:3个县(区)7个乡(镇)
处理:16个单位17人
古城区大东乡副乡长兼大东村*总支书记、时任大东村*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和国伟,违反廉洁纪律,违规领取年农危改补助1.52万元;在农危改项目审核上报工作中存在失职行为,造成财*供养人员违规享受农危改补助,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内警告处分。大东乡村镇规划助理员洪卫华执行农危改补助*策有偏差,造成20户农户违规享受农危改资金共计32.99万元,36户农户违规重复享受农危改补助资金共计7.4万元,给予诫勉问责。古城区农业局烟叶生产股高级农艺师邱士奎违规领取年农危改补助1.52万元,给予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问责。给予大东乡*委、*府责令向区委、区*府作出书面检查问责。
古城区金安镇光乐村委会违规将1户财*供养人员家庭确定为农危改补助对象,并兑付农危改补助1.41万元。给予金安镇副镇长和泸松、光乐村*支部书记和贤武、金安镇城建助理员杨甲松诫勉问责。给予金安镇*委、*府责令向区委、区*府作出书面检查问责。
古城区七河镇羊见村委会主任王金亮*策把关不严,造成1户财*供养人员家庭违规领取年农危改补助资金1.41万元,给予诫勉问责。给予七河镇*委、*府责令向区委、区*府作出书面检查问责。
古城区住建局在年农危改工作中,对*策理解不全面,审核把关不严,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财*供养人员家庭违规享受农危改补助资金,给予其责令向区委、区*府作出书面检查问责。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宝山乡在实施年农危改工作中,1户财*供养人员家庭违规享受农危改补助1.万元。给予住古村支部书记鲁讯华,住古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尚忠,宝山乡人大主席、住古村包村工作组长张加林诫勉问责。给予宝山乡*委、*府责令向县委、县*府作出书面检查问责。
玉龙县塔城乡堆满村*总支书记和仕国利用职务便利,将本户列为农危改补助对象并违规领取1.万元,给予*内警告处分。给予白沙镇副镇长、时任塔城乡分管农危改副乡长和学勇诫勉问责。给予塔城乡*委、*府责令向县委、县*府作出书面检查问责。
玉龙县九河乡龙应村委会主任李锡刚利用职务便利,将本户列为农危改补助对象并违规领取农危改补助1.8万元,给予*内警告处分。龙应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王荣根利用职务便利,违规领取农危改补助1.35万元,给予*内警告处分。给予九河乡武装部部长、时任农危改分管领导和志强诫勉问责。给予九河乡*委、*府责令向县委、县*府作出书面检查问责。
玉龙县住建局在实施年危房改造中,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塔城乡、九河乡、宝山乡4户财*供养人员家庭违规享受农危改补助,给予县住建局责令向县委、县*府作出书面检查问责。
宁蒗彝族自治县红桥乡在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和农危改*策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造成1户财*供养人员家庭违规列入同步搬迁户和农危改对象。给予红桥乡大梨树村委会主任毛红才、红桥乡分管扶贫工作的副乡长沙磊诫勉问责。给予红桥乡*委、*府责令向县委、县*府作出书面检查问责。
地区:大理祥云县
金额:3.72万元
涉及:5个乡(镇)
处理:10个单位10人
刘厂镇年农危改项目实施期间,王家庄村*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汝学违规领取农危改补助1.1万元。给予刘厂镇副镇长李金剑诫勉问责。给予王汝学诫勉问责。责令刘厂镇*委、*府向祥云县委、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下庄镇年农危改项目实施期间,赵营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张朝亮违规领取农危改补助1.1万元。给予下庄镇副镇长吴辉昌诫勉谈话。责令下庄镇*委、*府向祥云县委、县*府作出书面检查。给予张朝亮诫勉谈话。
云南驿镇年农危改项目实施期间,大海小学教师孙琼秀违规领取农危改补助1.02万元。给予云南驿镇纪委书记、工会原专职副主席吴建勇诫勉谈话。责令云南驿镇*委、*府向祥云县委、县*府作出书面检查。给予孙琼秀诫勉谈话。
祥城镇年农危改项目实施期间,违规将禾甸镇林业站站长郑吉祥(户籍在祥城镇)列入农危改补助对象,兑付农危改补助0.3万元。给予祥城镇副镇长朱国邦诫勉谈话。责令祥城镇*委、*府向祥云县委、县*府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郑吉祥诫勉谈话。
沙龙镇年农危改项目实施期间,违规将祥云县*府办驾驶员王永(户籍在沙龙镇)列为农危改对象,兑付农危改补助0.2万元。给予祥云县接待办主任、沙龙镇原副镇长李丽娟诫勉谈话。责令沙龙镇*委、*府向祥云县委、县*府作出书面检查。给予王永诫勉谈话。
地区:大理宾川县
金额:6.3万元
涉及:1个乡(镇)
处理:2个单位3人
大营镇年农危改项目实施期间,为推进古村落保护修缮工作,违规将2户财*供养人员家庭纳入农危改补助项目,造成农危改补助资金6.3万元被挪作他用。宾川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时任大营镇镇长许爱家违反议事规则,直接决定将2户财*供养人员家庭纳入农危改补助对象,给予*务记过处分。给予金牛镇林*资源管理站职工、时任大营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陈荣传诫勉问责。给予大营镇*委副书记、大营镇武装部原部长尹中锋提醒谈话。责令大营镇*委、*府向宾川县委、县*府作出书面检查。
地区:大理永平县
金额:8.08万元
涉及:4个乡(镇)
处理:8个单位27人
永平县*协主席、原分管住建工作副县长李春,对13户财*供养人员家庭违规享受农危改项目资金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诫勉谈话。
永平县金光寺保护管理局副局长、时任县住建局局长张占伟,未全面履行督促管理职能,给予提醒谈话。
博南镇年农危改项目实施期间,将曲硐村美食街不符合领取农危改补助的建房户纳入农危改项目,并让建房户将套取的补助用于美食街基础设施建设,造成6户财*供养人员家庭违规领取农危改补助2.2万元。给予时任博南镇*委副书记、镇长、博南镇农危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马建锋撤销*内职务、*务撤职处分。给予博南镇曲硐小城镇办常务副主任马克辉*务记大过处分。给予永平县卫计局局长、时任博南镇副镇长陈古松*务记过处分。给予博南镇曲硐小城镇保护与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博南镇国土规划中心原主任杨占中*务警告处分。永平县工信局*组书记、局长,博南镇原*委书记李晓松履行*委主体责任不到位,给予诫勉问责。永平县委巡察办主任、时任博南镇纪委书记叶长喻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给予通报问责。责令博南镇*委、*府向永平县委、县*府作出书面检查。博南镇曲硐完小教师李青柳违规领取1.2万元,博南镇农综办兽医站退休职工胡文花、河湾完小教师方醒云、河湾完小教师陈菊仙、博南镇第一完小退休教师曾冯珍、永平县供排水公司退休职工张彩菊(户籍在博南镇)各违规领取0.2万元,分别给予诫勉谈话。
龙门乡年农危改项目实施期间,2户财*供养人员家庭被纳入农危改补助项目,兑付农危改补助2.04万元。给予永平县发改局项目规划中心工作人员、时任龙门乡规划中心主任李建明诫勉问责。给予永平县安监局执法监察大队队长、时任龙门乡武装部部长饶雪华诫勉问责。责令龙门乡*委、*府向永平县委、县*府作出书面检查。龙门乡财*所所长李剑、永平县职业高级中学教师李宣(户籍在龙门乡)各违规领取1.02万元,分别给予诫勉谈话。
厂街乡年农危改项目实施期间,2户财*供养人员家庭被纳入农危改补助项目,兑付农危改补助1.22万元。给予厂街乡副乡长王运峰诫勉问责。给予厂街乡副乡长毛显亮诫勉谈话。责令厂街乡*委、*府向永平县委、县*府作出书面检查。厂街乡义路村完小校长席成旺明知不符合农危改申报条件,多次违规申报并最终领取1.02万元,给予*务警告处分。厂街乡代课教师离岗退养人员张伟志违规领取0.2万元,给予提醒谈话。
水泄乡年、年农危改项目实施期间,3户财*供养人员家庭被纳入农危改补助项目,兑付农危改补助2.62万元。给予水泄乡副乡长李子*诫勉问责。给予永平县*协委员联络办公室副主任、水泄乡原副乡长马明辉诫勉问责。责令水泄乡*委、*府向永平县委、县*府作出书面检查。瓦厂村完小退休教师孟仁富违规领取1.4万元,文库完小教师辛志礼违规领取1.02万元,水泄乡卫生院职工字尚娟违规领取0.2万元,分别给予诫勉谈话。
地区:大理洱源县
金额:1.万元
涉及:2个乡(镇)
处理:4个单位4人
西山乡年农危改项目实施期间,立坪中心完小教师吴永飞违规领取农危改补助1.1万元。给予洱源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时任西山乡副乡长罗四代诫勉问责。责令西山乡*委、*府向洱源县委、县*府作出书面检查。给予吴永飞诫勉谈话。
右所镇年农危改项目实施期间,起胜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罗义雄享受整合资金1.5万元,其中含农危改补助资金0.万元属违规领取。给予右所镇副镇长张沛锋诫勉问责。责令右所镇*委、*府向洱源县委、县*府作出书面检查。给予罗义雄诫勉谈话。
地区:大理云龙县
金额:6.万元
涉及:5个乡(镇)
处理:10个单位28人
云龙县副县长张劲松作为分管农危改工作领导,对全县财*供养人员家庭违规享受农危改补助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提醒谈话。
宝丰乡年农危改项目实施期间,违规兑付1户财*供养人员家庭农危改补助1.02万元。给予云龙县*府办公室副主任、时任宝丰乡副乡长邓春昀诫勉问责。责令宝丰乡*委、*府向云龙县委、县*府作出书面检查。
白石镇年农危改项目实施期间,白石镇中心学校教师杨学敏违规领取农危改补助0.万元。给予白石镇副镇长杨文礼诫勉谈话。责令白石镇*委、*府向云龙县委、县*府作出书面检查。给予杨学敏提醒谈话。
诺邓镇年农危改项目实施期间,诺邓果朗中学民办教师杨培根违规领取农危改补助0.2万元。给予诺邓镇副镇长张建东诫勉谈话。责令诺邓镇*委、*府向云龙县委、县*府作出书面检查。给予杨培根提醒谈话。
团结乡年至年农危改项目实施期间,3户财*供养人员家庭被纳入农危改补助项目,兑付农危改补助1.42万元。给予云龙县*府督查室主任、时任团结乡副乡长刘国正诫勉问责。责令团结乡*委、*府向云龙县委、县*府作出书面检查。团结乡武装干事吴杰违规领取1.02万元,团结中学教师施兰花、团结卫生院*支部书记字学*各违规领取0.2万元,分别给予诫勉谈话。
漕涧镇年至年农危改项目实施期间,12户财*供养人员家庭被纳入农危改补助项目,兑付农危改补助3.22万元。漕涧镇*委书记、原镇长杨建纲违规决策,改变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用途,给予*内严重警告、*务降级处分。漕涧镇镇长、原纪委书记张孔寿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给予*内警告处分。云龙县财*局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漕涧镇原副镇长车朝旭违规提请将农危改资金整合到其他项目建设中,造成集体决策失误,并安排人员编造虚假资料,弄虚作假,套取农危改资金挪用到其他项目,给予*务记过处分。云龙县林业局局长、时任漕涧镇*委书记钏国东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给予诫勉问责。给予漕涧镇人大主席李绍何诫勉问责。给予漕涧镇农经站站长、财*所原所长祝晓东诫勉谈话。责令漕涧镇*委、*府向县委、县*府作出书面检查。漕涧中心学校教师张祯全违规领取1.02万元,漕涧中心学校退休教师谢德海、漕涧卫生院退休职工祝攀武、漕涧中心学校退休教师高志清各违规领取0.2万元,分别给予诫勉谈话。漕涧中学教师何祝李、漕涧完小教师何子明、漕涧林场职工杨建荣、漕涧林场职工杨亚霜、漕涧中心卫生院职工杨亚冰、漕涧工业园区退休教师何宗李、云龙县财*局职工杨宏坤(户籍在漕涧镇)、云龙二中教师李佳才(户籍在漕涧镇)各违规领取0.2万元,分别给予提醒谈话。
莫让“蚁贪”拦截济困资金“最后一公里”
云季平
保山、楚雄、丽江共计25户财*供养人员家庭违规享受农危改补助31.万元,涉及19个乡(镇),处理62人……通报中,纪委保持了“一寸不让、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通过“一案双查”,有效传导压力,推动责任落到实处,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从*风廉*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中增强了获得感。
十八大以来,中央着力于农村基层反腐败的力度不断加大,严厉的问责告诉我们,全面从严治*向基层末梢延伸,“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
细细梳理不难发现,25户中涉案村干部就有11户,占比较大。违规享受济困资金,不是你的财,已落你的袋。村官“蚁贪”迹象,已不容小觑!
村官也是“官”,村官就是“官”。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把当官作为满足贪欲私利的捷径,迟早要出问题。所谓“肥水不流外人田”的精明,实际上都是“多行不义必自毙”的愚蠢,最终都会受到处罚。不祛贪欲,必栽跟斗。
正风反腐,莫轻涓流。村一级是农村工作落实的最末端,各项济困资金要落实到贫困农村家庭,全靠村干部走完“最后一公里”。这些原本应该带领村民谋发展、奔小康的少数“领头羊”,却坐偏了位置,没有坐在村民这边,而是坐在贪欲那边,利用手中权力,把济困资金当成眼里的“唐僧肉”,想方设法也要吃上一口,成了拦截“最后一公里”的“蚁贪”,不仅污染基层*治生态,还严重侵害了贫困群众切身利益,损害了*和*府公信力,影响了脱贫攻坚质量和成效。
我们常说,“基础牢、百业兴;基础稳、天下安”。中央反复强调,农村,作为脱贫攻坚战役的主战场,是中国共产*必须克捷获胜之地。秤砣虽小,能压千斤。村干部是*在农村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使命崇高、责任重大,不能“掉队伍、拖后腿”,只有敬畏权力,做明白事,当“透明人”,不让歪风沾身、不使邪气近身,方能让组织放心、让人民满意。
当前,我省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拔寨、决战决胜阶段,村干部之所以能成为拦截济困资金“最后一公里”的“蚁贪”,归根结底还是没能克服私欲作祟。纪检监察干部作为新时代*治生态的“护林员”,要坚决把监督挺在前,让监督发力生威、“带电”见效,不让私欲作祟者有机可乘。只有对群众反映的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形成震慑,使基层干部不敢贪、不敢腐。这样,全面从严治*之路才能走得更好更实。
来源:春城晚报(hai-ccwb)整合自云南日报
编审:肖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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