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二十四号)
砀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年4月16日决定任命:秦晓明为砀山县人民*府副县长。现予公告。砀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
年4月16日
砀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陶广宏辞职请求的决定
(年4月16日砀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陶广宏同志提出辞去砀山县人民*府县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砀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砀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陶广宏辞去砀山县人民*府县长职务,报砀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砀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年4月16日
砀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砀山县人民*府副县长秦晓明
代理县长的决定
(年4月16日砀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鉴于陶广宏已辞去砀山县人民*府县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砀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砀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砀山县人民*府副县长秦晓明代理县长。砀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年4月16日(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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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砀山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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