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是农业发展之基、农民安身之本。为有效遏制耕地撂荒,充分挖掘保供潜力,保障粮食生产,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撂荒耕地。承包耕地的单位或农户,因各种原因无力耕种的,应主动、及时将耕地委托他人代耕代种,或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进行复耕复种。
二、按照甘肃省人民*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年全省稳定粮食生产行动方案的通知》(甘*办发〔〕12号)文件要求,要强化耕地监督管理,对撂荒地一律不予发放耕地地力补贴;对连续撂荒2年以上的承包耕地,由村组集体责令承包户及时复耕或引导流转复耕;对既不自己复耕,又不愿流转复耕的承包户,由村集体收回重新发包。
三、因盐碱、沙化等原因不能耕种造成撂荒的耕地,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恢复。
四、严格保护耕地,禁止承包方、土地经营权人违法将耕地用于非农建设。对造成耕地环境破坏、永久性损害或影响农作物生长的单位和个人,视不同情况追究其民事、行*或刑事责任,并责令其恢复原种植环境。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景泰县人民*府年4月8日景泰县融媒体中心精彩视频展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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