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全省地质工作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
黑*办发〔〕15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府(行署),省*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地质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为全面增强地质工作对高质量发展的资源保障能力和服务功能,实现地质工作转型发展,促进地质工作更好地满足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需要,经省*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委、省*府决策部署,科学谋划地质工作总体布局,着力破除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扩大服务领域,提高核心竞争力,推动转型升级,全力保障能源和其他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精心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管理中心工作,为黑龙江振兴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把创新摆在核心位置。通过理念创新,推进地质工作体制机制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走创新驱动之路,推动地质工作转型发展。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坚持事企分开,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府作用,激发内生动力,走规模化、产业化、高端化发展之路。
坚持推进转型升级。以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巩固提升资源调查、勘查和开发主业,并向服务粮食安全、能源资源安全、“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及重大工程建设、防灾减灾等方向拓展,全面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体系。
坚持节约集约和绿色发展战略。树立“大生态、大资源、大地质”理念,以人才和科技为支撑,实行绿色勘查,建设绿色矿山,促进资源集约高效利用,走生态文明发展之路。
(三)发展目标。
着力推进转型发展,在体制机制上,向实现事企分离、二类事业单位逐步转企转变;在勘查资金上,向实现*府、企业、社会多元化多层次投入转变;在服务领域上,向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支撑自然资源管理中心工作转变;在合作范围上,向支持全省高质量发展、促进东北亚矿业产业广泛合作转变。
到年,支持转型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在地勘行业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市场竞争优势更加显著。
到年,转型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果,地矿部门整体融合,实现新旧动能基本转换,围绕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满足自然资源管理工作需求,适应黑龙江地质工作转型发展实际的行业管理模式基本形成。
到年,转型发展整体完成,集勘查开发一体化、营业收入百亿级以上的地矿投资集团成为国内重点矿业企业集团,实现全域服务、产业支撑、地质找矿与民生地质优势互补,核心竞争力彰显的运行体系顺利建成。
二、地质工作转型发展主要任务
(一)提高基础地质调查程度。
1.加强自然资源综合地质调查和综合评价。推进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及评价工作。
2.加强基础地质矿产调查工作。提高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开展大比例尺矿产地质调查工作。开展重点矿种资源潜力评价和重要矿集区勘查评价及综合研究工作。
3.加强生态功能区地质调查和水土环境调查。在大小兴安岭等生态功能保护区开展区域生态地质综合调查评价。实施重点城市、重点矿山和重要农业产地的水土环境调查。
4.加强农业地质调查。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贫水等区域农业地质、水文地质、土壤地质和水资源调查工作,积极支持现代农业发展。
5.加强城市地质调查工作。开展哈尔滨、大庆及“四大煤城”等城市的多要素城市地质调查和地下空间综合调查评价全覆盖,建立城市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数据库。
6.加强旅游资源地质调查。加强重要地质遗迹及古生物化石的调查评价,加强省内重要经济区和重点旅游区周边的地热资源调查评价,推动地热温泉旅游产业建设。
(二)提升能源和重要矿产资源保障水平。
1.加大重要、优势和紧缺矿产地质勘查力度。加快推进石墨、钼、铜、金、煤等全省优势矿种地质勘查,为全省“百千万”工程、百大项目和万亿级产业集群建设提供资源保障。
2.加强非常规能源资源地质调查。统筹推进全省铀、煤层气、页岩气、油页岩等非常规能源资源的调查评价和勘查。推进地热和浅层地温能等清洁资源的规模化、绿色化开发利用。
3.加强高效清洁能源地质调查。积极探索新领域、新能源等低碳高效清洁能源的地质勘查工作,提高国家新兴战略矿产资源保障水平。
(三)建立地勘产业发展市场化运作平台。
1.加快整合国有地勘单位优质资源。加快组建地矿投资集团,依法配置相应矿业权,加快推进合作探矿权转化工作,打造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融资平台。
2.助力推进矿业产业化发展。助力打造勘查开发一体化及精深加工与贸易的发展模式,延长矿业产业链。联合战略投资者在省内组建涵盖贵金属、有色金属及稀有金属的贵金属实体交易平台。
3.积极推进矿产资源资本化创新。在组建营业收入百亿以上地矿投资集团基础上,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打造1至2个贵金属、稀有金属国内主板市场上市公司,推进自然资源资本化进程。
(四)加强地质环境调查和地质灾害监测。
1.加强全省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调查。在重点城市、重点流域、复杂地形山区开展大比例尺地质环境调查,在“四大煤城”、大庆石油开采区、生态脆弱区、地面沉降监测区开展地质灾害综合调查评价。
2.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开展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危险性与风险评价,建立地质灾害基础信息数据平台和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巡查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高地质灾害应急防治能力。
(五)推进绿色矿山和绿色勘查体系建设。
1.建立绿色勘查体系。建立健全绿色勘查管理制度机制,引进和推广绿色勘查新技术、新方法,推进绿色勘查设备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建设,逐步建立绿色勘查技术体系。
2.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施全省绿色矿山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加大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协调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建立省市县联创、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绿色矿山建设体系。
(六)提升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
1.推进地质资料的共享利用。推进地质资料管理标准化和地质数据“一张图”建设,打造“智慧地质”,建立完善地质资料“管、用、研”全过程管理机制,提升地质资料信息的开发利用效率。
2.开展矿业经济研究工作。发挥地矿部门专业、人才优势,开展矿业经济、宏观布局等方面研究工作,提高综合信息服务能力,为*府决策提供服务支撑。
(七)扩大地质领域对外开放。
1.加强与矿业产业发达省份的交流合作。积极与矿业产业发达省份对话交流,深化区域矿业产业和技术合作。拓宽与大型矿业企业合作领域,打造区域矿业产业共同体。
2.探索建立境外权益矿产资源战略储备基地。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利用中俄博览会东北亚矿业合作会议平台,加强对蒙古、俄罗斯等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矿业投资法律等领域研究力度,积极谋划建立境外矿产资源战略储备基地,促进区域矿业产业贸易合作。
三、提高地质工作管理保障水平
(一)加强对地质工作的领导。各级*府要加大对地质工作的统筹支持力度,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策制度、资金、机构编制等支持。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强化对地质工作的具体领导,加强行业管理,引导行业有序健康发展,不断提升地质工作管理服务水平。
(二)研究编制和实施全省矿产资源规划。科学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地矿部门编制全省矿产资源规划,并按程序将资源勘查开发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时,指导各市县严格落实规划目标。
(三)推进地质科技创新体系建立。优化整合地质科技资源,积极推进地勘单位与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合作共建,搭建高层次地质科学技术研究平台,引进和培养复合型、创新型地质人才,开展重大地质问题攻关。科学编制全省地质科研创新规划,统筹地质科研创新工作布局,明确全省地质科研创新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四)加强地质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创新人才,建立人才“雁阵”,推进“头雁”队伍建设,逐步在选拔、培养、监督等方面探索建立制度机制。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落实各项人才激励*策,着力提高人才待遇水平。优化职称评聘和岗位管理工作,为地质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五)培育良好的矿产资源勘查市场环境。加大财*对矿产资源勘查的支持力度,注重发挥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建立完善公益性、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投入的循环机制。探索“矿地林”一体化审批模式,联合林草、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法依规避让各类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限制勘查开采区,做好与用地用林用草等审批事项的衔接。助力破解矿业权流转、延续、退出补偿等历史遗留问题。支持盘活土地资产,促进勘查成果市场化。
(六)强化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国家地质工作专项资金。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形成多渠道地质勘查投入机制。利用市场化手段和机制,积极与国内矿业上市公司、省地勘基金和“兴安岭自然生态发展基金”合作,拓宽融资渠道,共同开展矿产勘查工作。
黑龙江省人民*府办公厅
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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