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认真对照《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执法和行*执法监督有关数据汇总分析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梳理年度林业草原行*执法和行*执法监督工作,并进行了汇总分析,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行*执法情况汇总分析
年12月1日至年11月30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共办结行*许可申请件;办结行*处罚案件39件;进行行*检查59次;行*征收件;无行*强制、行*裁决情况。
(一)行*许可
1.建立"一颗印章管审批"机制。机构改革后,我局为提高行*审批效率,方便人民群众办事,按照省*府"审批向一个处室集中、一颗印章管审批"的要求,由行*审批处承接了涉及原审批处、法规处、林*处、保护处、改产处和国有林场改革办等处室的审批职能,同时承接由其他厅局转来草原、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等行*许可事项。
2.持续深化行*审批制度改革。一是通过持续深化改革,省级行*许可事项精简优化为46项,并审批时限在法定的基础上压缩了一半。二是完成省*府"一网通办"和"一部手机办事通"APP上线运行,采用"全流程使用统建平台"方式上线纳入"一网通办"77项,上线率95%,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办理事项72项,上线率89%。截至12月中旬,已基本完成我局所有*务服务事项的上线工作,8项对于*务服务事项上线事项要素完善的考核指标均已达标,实体报件与系统平台的对接率%,走在省直机关要素完善完成和比例达标的前列。
3.有效保障重点项目使用林地需求及野生动植物和林草种苗行*许可审批管理。年我局及上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核审批各类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申请共件、占用林地面积近1.6万公顷,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近18亿元,保障了近亿元的固定资产投资顺利使用林地。此外,审批涉及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制品和林草种苗等许可件,其中:涉及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保护植物许可92件,办理草种、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12件,从国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检疫审批4件,风景名胜区选址方案核准18件,省属单位林木采伐审批4件;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科学观测和调查活动许可47件,召开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专家审查会15次,组织专家实地考察7次。
(二)行*处罚、行*检查
年我局克服机构调整带来的执法队伍重大变化,充分调动省木材检查服务总站积极性开展执法活动。年至11月末依法查处林业行*案件37起,其中违法占用使用林地案件20起,木材运输案件17起,没收木材立方米,上缴罚没款.9万元。并开展了多次案件线索排查:
1.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召开全省林草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要求其梳理自年以来办理的行*案件中的黑恶问题线索并上报。对省自然资源厅扫黑除恶领导办公室移交的中央督导组交办的反映涉及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问题线索及时开展实地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报告回复省自然资源厅。
2.调查核实各类案件线索。调查核实了省*府交办的民革云南省委反映西双版纳勐海县布朗山乡毁林种茶、中央督导组交办有关涉及破坏林地行为4个线索。调查沾寻高速公路寻甸出口连接线违法使用林地、昆明市宜良县竹山镇林业站私自处理毁林案件等19件信访案件。组成工作组,会同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赴勐海、香格里拉、腾冲、镇雄、罗平等地,采取查阅相关资料、座谈了解、现地核查等方式,对信访人反映有关问题逐一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报有关部门,其中4起涉林违法案件作为督办件移交昆明市林业和草原局调查处理。电话举报的罗平县毁林开垦举报件处理情况已反馈,全县已处罚87起,80余起正在处理中。
3.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一是配合"绿卫"专项行动,针对楚雄、南华等地违法运输木材前期摸排情况,在楚雄州庆期间,在南华县、楚雄市、双柏县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通过为期五天的联合执法,查获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案件4起,超出木材运输证准运数量运输木材案件1起,收缴涉案木材m3(锯材)。
二是参与自然中心"绿卫执法专项行动,排查问题线索8起。对"云南野生动物园路域优化及树种更新林木采伐"项目查验,对"昆明输电管理所千伏普茨线老旧杆段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占用林地采伐林木"伐区拨交和监管。对野生动物园周边开挖林地种菜及平顶山林区采集腐殖土行为进行了教育处理、收缴其采挖工具和腐殖土。
4.做好年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组成专项检查组赴保山市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实地查看了保山市境内4个高尔夫球场,检查了整治结果维持情况,并听取了保山市及腾冲市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工作机制建立和执行的有关情况汇报。
(三)行*征收
年共计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18.21亿元,圆满完成预算征收任务。涉及征占用林地项目个,主要有国家重点水电站、高速公路、引水等五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三峡禄劝乌东德电厂项目2.07亿元、玉楚高速公路1.2亿元、滇中引水工程0.67亿元、香稻高速公路0.4亿等。为全省面山造林绿化、最美高速公路建设、绿色廊道增绿复绿、森林生态建设等,筹集好建设资金。
?二、行*执法监督情况分析汇总
(一)基本情况
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执法主体共5个,其中法定主体1个,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4个;受委托执法组织9个。持省*府执法证行*执(其中含森林公安人)人。年,落实重大行*执法决定法制审核38件,采用抽查方式开展案件评查54件(其中行*处罚6件,行*许可48件)。未收到投诉举报、未发生追究行*执法责任情况。
?(二)重大行*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情况
一是制定《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明确了重大行*执法决定事项范围、重大行*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部门以及送审时限、审核完毕时限等。
二是对重大行*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查工作。对呈贡、楚雄、华坪木材检查站、林*稽查大队等厅属执法单位,从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权限、认定事实、适用依据、裁量基准、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等方面进行了法制审核,保证了执法的准确性。年完成行*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5件,年完成行*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38件。
(三)开展案卷评查
按照司法厅要求,开展了年度行*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共评查54卷案卷,涉及行*许可48卷、行*处罚6卷。经评查,优秀卷42卷,合格卷11卷,不合格卷1卷,合格率达到98%。案卷评查结果已报送司法厅,并移交了抽查卷宗。在全局内对评查工作进行了通报,提出有关整改要求,为执法工作有效性提供了保障。
(四)行*执法与司法衔接
因省森林公安局同时具有林业行*案件和刑事案件执法权,执法中发现违法行为达到刑事立案条件的,均依法直接立为刑事案件查处,今年共办理刑事案件35起。
此外,为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的工作衔接,我局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国家林业局驻云南专员办联发《关于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云检会〔〕4号),成立工作协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在加强协作配合、强化情况通报、开展专题调研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年8月1日至3日,省林草局、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国家林草局驻云南专员办在西双版纳州召开了专题调研座谈会,就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公益诉讼工作进行深入交流。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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