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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丨关于拟推荐第三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单位)及第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名单公示楚雄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拟推荐第三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单位)及第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名单公示
根据省民族宗教委《关于推荐第三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的通知》《关于推荐第一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通知》文件精神,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认真组织各县市和州级部门开展推荐申报工作,经各县市和州级部门积极推荐,并认真履行综合评审程序,拟将南华县等23家单位、楚雄州城乡规划展示馆等4家单位作为第三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单位)和第一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备选单位向省推荐。为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推荐的示范县(单位)、教育基地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年6月23日起至6月29日止。如有异议,请于年6月29日18时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联系--,传真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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