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楚雄彝族自治州委宣传部中共楚雄彝族自治州委统战部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做好新时代*的民族工作,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的民族工作的主线。*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只要我们不断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大团结、全国人民大团结、全体中华儿女大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海内外全体中华儿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生动局面,就一定能够汇聚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伟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必须按照省第十一次*代会提出的“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要求,高质量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全力推进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楚雄彝族自治州是全国30个民族自治州中的两个彝族自治州之一。全州常住人口.67万人,少数民族人口81.54万人,占总人口的33.74%,彝族人口64.57万人,占总人口的26.72%,占少数民族人口的79.19%。傈僳族4.88万人、苗族4.76万人、傣族1.98万人、回族1.99万人、白族1.71万人。近年来,楚雄州始终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贯穿民族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经过不懈努力,年楚雄州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年至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考核连续5年获省优秀等次。
强化宣传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健全完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纳入各级*委(*组)中心学习组重要内容,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日常教育教学,创建省级民族团结教育示范学校所,全州共命名云南民族优秀文化教育示范学校8所,中小学、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开设民族团结教育课程达%。深入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建立创建工作专题网站、
形成工作合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
坚决扛起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治责任,大力实施**“一把手”工程,将其纳入各级*委*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综合考评和大比拼等重要内容。制定出台《楚雄州关于建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为高质量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提供有力*策支撑。探索建立滇川五市(州)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跨区域城市民族工作联动协作机制、共创民族团结进步联盟工作机制、“8+N进”等创新举措,全力推动全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武定县、双柏县、永仁县、楚雄市紫溪镇、楚雄市栗子园社区、楚雄市彝人古镇社区及驻楚某部队先后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全州共创建省级示范县市1个、示范单位个,州级示范县市6个、示范单位个、示范家庭户,县级示范单位个;21个村被国家民委命名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
聚焦民生福祉,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把加快民族地区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截至年底,全州7个贫困县摘帽、25个贫困乡镇退出、个贫困村出列、33.4万贫困人口脱贫,圆满兑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都不掉队都不能少”“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庄严承诺。聚焦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示范区建设。加快建设“五大枢纽”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实施“十八项巩固拓展衔接工程”,“十三五”GDP年均增长9.4%、增速居全省第3位,年达2亿元,在全国30个民族自治州中的排名由年的第11位上升到年的第7位,民族团结的物质基础不断夯实。健全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1%、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8.88%、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4.28%,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推进法治建设,增强民族宗教事务治理能力
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显著优势,相继颁布实施1部自治条例、11部单行条例、5部地方性法规,用法治保障民族团结进步成果。广泛开展“六五”“七五”普法教育,扎实开展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完善*建引领“一部手机治理通”系统平台功能,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深入开展抓*建促农村宗教治理,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