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大到百万的执行案件,还是小至几千元、几百元的执行案件,双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始终坚持案无大小,所有案件都%的努力去办。
双柏法院受理的被告施某某交通肇事罪附带民赔偿一案,原告王某某、李某某等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施某某赔偿王某某、李某某等人各项经济损失十四万元。判决生效后施某某拒不履行义务,王某某、李王某某等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及时向被执行施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多次查询其名下财产,均未发现有利线索。随后,向被执行人、申请人了解家庭情况,了解到被执行人施某某也在此次事故中受伤(身上的伤还未治愈),十四万元的赔偿款对这个贫困家庭来说是天文数字,而且双方当事人都是少数民族,交谈困难,无法沟通,执行干警只好一次又一次到被执行人家中做思想工作,一字一句地解释,直到被执行人清楚、明白,并主动提出商量解决办法,变卖家庭唯一财产30只羊,履行了第一期执行款并取得申请执行人谅解达成执行和解。
双柏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