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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8/9 1: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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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加大“酒驾醉驾”危害的宣传力度,达到以案释法的宣传效果,7月17日下午,双柏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国家税务总局双柏县税务局、楚雄公路局双柏公路分局、云南电网双柏供电有限公司三家单位80余名干部职工现场旁听庭审。

年2月5日23时36分,被告人赵某(公职人员)饮酒后驾驶云EPA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载着施某从双柏县城东兴路行驶至文昌路与查姆大道路口处时,被交警部门当场查获,经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mg/ml,民警依法提取被告人赵某的静脉血样送检。经楚雄锦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赵某血样经定性分析检出乙醇成分,定量分析乙醇含量.82mg/ml(乙醇/血)。公诉机关以危险驾驶罪对赵某提起公诉,双柏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于7月17日下午依法开庭审理。

庭审中,法庭针对被告人赵某在实施危险驾驶行为过程中的相关细节有序推进庭审进程,被告人赵某痛心疾首、声泪俱下,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此次公开审理危险驾驶案件,双柏县人民法院用真实的案例为旁听者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通过开展“零距离”观摩庭审,让旁听人员直观了解庭审全过程,充分感受到法律的权威,也更加直观地认识到酒驾醉驾的社会危害性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具有较大的现实警示教育意义。

“醉驾”自年5月入刑至今已有十余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是人民群众广泛知晓的行为准则,醉驾入刑也早已是广大交通参与者知晓的法律规定,但仍有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为有效打击酒后违章驾驶等违法犯罪行为,双柏县人民法院通过巡回审理、法治宣传等方式,进一步增强驾驶员及社会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遏制酒驾醉驾案件的发生。

温馨提示:摩托车属机动车,“酒驾醉驾”案件中的机动车不仅是大家熟知的小型轿车,也包括燃油二轮摩托车等车型。酒后驾驶摩托车同样也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且“肉包铁”安全风险更大,一旦发生事故,轻则伤人,重则亡人,切勿将生命安全和法律规定视如儿戏。

法官寄语:大家要以此为戒,不要心存侥幸心理。如果是国家公职人员,醉驾被不起诉处理时,可能被撤销党内职务、乃至开除党籍,甚至撤销职务;如果被起诉至法院,即使判处缓刑,也将面临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处分。普通公民醉驾入刑,除了给自己带来人生污点的同时,也会影响到其子女前程。为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家庭的幸福美满,请大家为自己负责,为家庭负责,为社会负责,远离酒驾醉驾,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共建平安和谐幸福家园。

双柏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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